2006年6月5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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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短命婚姻 一起名誉官司
本报首席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辛成

  一场3个月不到的婚姻导致了一场名誉权纠纷案,该案原告童某和被告汤某曾经是儿媳妇和公公的关系。日前,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并将择日审理。
  原告童某向法院诉称,去年6月,她经人介绍认识了被告汤某的儿子,并于今年2月登记结婚。但婚后双方由于性格不和,又于4月28日协议离婚。离婚后,被告汤某对她怀恨在心,并向某电视台一档栏目反映情况,说她骗钱骗婚,该栏目在今年5月连续播出了三天。童某说,汤某的做法诋毁了她的名誉,给她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据童某所述,今年5月23日,她又接到老家的电话,告知其被告汤某写了两封信到村里。汤在信中称,童某以合法的结婚登记为名,以骗取别人钱财为实,与他儿子认识后,就住到了他们在杭州的家,并以要在她老家办喜酒为名骗取了24000元和数码相机一只。汤某又说,他儿子跟童某到其老家后,根本没办什么喜酒,只是在宾馆住了三天,也没有见到童某的家人,就这样回了杭州。结婚2个月后,童某又大吵大闹,提出要离婚,他儿子人老实,最后只得被迫协议离婚。汤某在信中说童“是靠卖娼、骗婚、骗钱度日的坏女人”等。
  童某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汤某在其老家的一家报纸及电视上公开向其赔礼道歉,为其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将道歉内容邮寄给曾收到被告邮寄的侮辱诽谤信的单位或个人;此外,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